市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昨天聽取了關於修訂《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報告,條例修訂草案擬將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作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予以確認,對已採用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其他方式的,不再設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記者 張昱欣
  晨報訊 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湯志平介紹,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本市建築市場主體增多,交易量急劇增加,市場空前活躍。近五年來,本市建築業產值年均增長 5%左右,2013年達到了5103億元。建築市場中的一些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逐步顯現。一是虛假招標、掛靠資質等不規範交易行為對市場環境造成一定衝擊。二是政府對於社會投資主體的市場行為存在不必要的干預。三是發包方利用強勢地位造成合同權利義務失衡。四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等國際通行的工程管理模式缺乏法律規範。對此,有必要對現有的制度作適當調整,放鬆社會投資工程的政府管制,釋放建築市場活動,著力建設統一開發、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適度的建築市場體系。
  在備受關註的工程投資和招標方面,條例修訂草案體現了寬嚴並濟的思路。對於社會投資的建設工程,條例修訂草案擬明確可以不進行招標發包,以此來遏制虛假招標屢禁不絕的現象。但在放鬆投資監管的同時,政府部門要重點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在政府投資工程方面,條例修訂草案從規範約束政府行為、控制財政資金風險角度,對政府投資工程設定了嚴格的造價控制措施,如要求政府投資工程必須實行招標控制價、中標價、竣工結算價“三價”公開,提高工程造價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原標題:政府投資工程或需“三價”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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