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併發出通知指出,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1990年中央組織部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通知要求,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把吸收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細則》指出,對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每半年檢查一次,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及時上報,並向下通報。
  重視從青年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委應當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應當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縣以上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重視對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各級黨組織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併在支部大會上公佈。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的式樣由中央組織部負責制定,省級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式樣統一印製,並嚴格管理。
  入黨積極分子
  黨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入黨積極分子
  年滿18周歲的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流動人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瞭解基本情況。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後,黨組織應當採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教育。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改進措施。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
  發展對象
  發展黨員必須審查直系親屬政治情況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預備黨員
  接收預備黨員須聽執紀執法部門意見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
  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工委,下同)審批。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瞭解。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考察轉正
  無人事檔案將建黨員檔案由黨委保存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佈。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有關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據新華社  (原標題:黨員發展情況各省將每年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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